遇到烂尾楼该如何维权?


当遇到烂尾楼时,购房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权。首先要明白,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购房者,要是没做到,开发商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的维权途径如下:第一步,及时与开发商联系沟通,了解烂尾的具体原因和情况,同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是比较温和的方式,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多次沟通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第二步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或协调处理。相关部门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和资源,也许能推动事情的解决。 要是前面这些方法都没能有效解决问题,第三步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不过在起诉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资料,像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凭证、开发商违约的证明等。证据对于诉讼的成败至关重要。 另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因不当行为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所购买的楼盘仅仅存在“烂尾”可能,可以试着给开发商一点时间,看其能否在短时间内筹集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若开发商因资不抵债而破产,不要轻易退房,因为退房后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与开发商变成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购房人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的补偿款。 相关法律条文:《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相关概念: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破产程序: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