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后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借用别人身份证入职了,现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很担心后续的处理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赔偿又该怎么算,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单位又有什么责任,希望能了解详细的处理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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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后发生工伤,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因为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就业,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进行工伤认定前,必须先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并伤情稳定后,如果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即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由于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就业,即便之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从法律角度看缴费的是他人,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不会支付本应由其支付的费用。在责任承担方面,因为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本身存在过错,一般劳动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由于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承担次要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判例有所不同,比如责任比例有三七开、四六开等情况,也有用人单位只是承担部分费用,劳动者承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的情况。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用假身份骗取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一旦被发现,不仅会被追回骗取的金额,还会被处以骗取额度二至五倍的罚款,并且有可能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赔偿项目,大致如下:对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无论是否借他人身份入职,这些项目都应该由用人单位赔付;而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康复器具费、医疗费、有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工伤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应当由社保部门赔付的项目,则根据在劳动者使用他人身份证这一问题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过错大小进行分担。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无论劳动者有无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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