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址没人收到传票该怎么办?
我收到法院传票,可传票寄到户籍地址了,那边没人能接收。我担心这样会影响后续流程,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传票能顺利处理,不耽误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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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传票寄到户籍地址却没人接收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传票的概念。传票是法院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所以如果户籍地址没人,但有同住成年家属,家属签收了传票,也视为送达。 若没有同住成年家属,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留置送达就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此外,法院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知道传票寄到户籍地址没人接收,应该主动与法院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和现在能接收传票的地址,避免耽误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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