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确定财产权属?
我和配偶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对一些财产的归属做了约定。但现在我们在财产分割上有了分歧,对方不认可按照协议来确定财产权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按照婚内财产协议来确定财产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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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要判断能否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确定财产权属,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强迫、威胁或者欺诈等情况。比如,一方以暴力手段逼迫另一方签订不利于对方的财产协议,这样的协议就不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不能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将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婚内财产协议最好是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口头协议,但书面协议更有利于证明协议的内容和双方的约定,在发生纠纷时也更容易举证。如果协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法律上通常是可以按照婚内财产协议来确定财产权属的。但是,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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