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能否对抗债权人?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分割了财产,可现在有他之前的债权人找上门,说要执行这些财产。我就想知道,我们这份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约定,能不能对抗这个债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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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 我们先来解释几个概念。夫妻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约定,它主要是在夫妻内部产生效力。而债权人是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来夫妻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归另一方承担。但银行作为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不能因为离婚协议的约定就只向其中一方主张权利。 不过,如果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夫妻之间财产分割协议的存在,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按照离婚协议来处理财产与债务的关系。但这种情况需要债权人知晓且认可,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夫妻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就能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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