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财产公证是否可以增加其他限制?
我刚结婚不久,和伴侣打算做财产公证。我们除了常规的财产划分,还想在公证里增加一些比如对财产使用方式的限制,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想了解下结婚后财产公证能不能增加其他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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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财产公证是否可以增加其他限制,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公证。财产公证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处分等方面,通过公证机关的证明,使其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表明,夫妻双方是有权利对财产进行约定的。 在财产公证中增加其他限制,本质上也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些限制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是可以增加的。比如,夫妻双方约定某笔财产只能用于子女教育,不得用于其他投资,这种限制是对财产使用方式的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通常是认可的。 然而,如果增加的限制存在问题,比如限制违反了法律规定,像约定财产只能用于违法活动,那肯定是无效的。又或者限制违背了公序良俗,比如约定财产只能在一方出轨后归另一方所有,这种以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作为条件的约定,可能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结婚后财产公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增加合理的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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