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大精神疾病结婚是否可以撤销,财产又该怎么分?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精神疾病。现在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婚姻能不能撤销?要是能撤销,我们的财产又该按照什么方式来分割呢?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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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隐瞒重大精神疾病结婚是可以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所说的重大疾病,在司法实践中,重大精神疾病通常包含在内。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精神疾病,另一方在知道后,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这段婚姻。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隐瞒重大精神疾病的一方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举例来说,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了房产,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无过错方的利益,在分割房产时给予其较大的份额。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尽可能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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