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我老公有精神病,发病的时候完全没办法沟通,生活过得一团糟。我实在是受不了这样的日子了,想和他离婚,但又不确定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想问问,男方有精神病的情况下,我能和他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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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男方有精神病,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病的情况,如果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其次,关于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果男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如果男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先确定男方的监护人。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一般来说,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不能作为监护人,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如男方的父母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些情形都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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