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现在我实在没办法和对方继续生活下去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的话,是否可以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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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情况相对复杂,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当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离婚诉讼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来进行。一般来说,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显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此时需要先通过特别程序变更法定监护人,由新的法定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与离婚诉讼。 此外,在处理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时,法院通常会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考虑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可能会作出适当的倾斜。总之,虽然一方有精神病并不影响离婚的诉求,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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