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精神病能离婚吗
我伴侣有精神病,这让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很多困难,也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我现在想离婚,但不清楚从法律角度是否允许,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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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一方为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况。精神病患者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对于一方为精神病的离婚案件,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比如,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程序上,如果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先确定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总之,一方为精神病是能离婚的,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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