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若干年后辞职还能获得赔偿吗?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当时也没太在意赔偿的事。现在过去好几年了,我打算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啊?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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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若干年后辞职是否还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而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在工伤发生后,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且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部分赔偿,那么在若干年后辞职时,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的。比如当地规定了领取这两项补助金的时间范围,只要在这个范围内辞职,就可以申领。 然而,如果工伤发生后,没有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这个时间没有申请,可能就无法认定工伤,也就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了。所以,工伤若干年后辞职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是否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当地对于相关赔偿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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