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以自己得胃癌让我帮他借钱,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
最近碰到件闹心事儿,有人说自己得了胃癌让我帮忙借钱,可我心里犯嘀咕,不知道他说的是真还是假。要是他实际没病,那我这不是被坑了嘛。我就想弄明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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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自己得胃癌让你帮他借钱,是否属于诈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实际上并没有得胃癌,而是编造这个虚假理由,让你帮他借钱,并且他具有非法占有这笔借款的目的,也就是根本不打算还钱,而且借款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然而,如果对方确实身患胃癌,并且有合理的借款用途,只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还款,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因为他在借钱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另外,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要看对方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虚构事实,以及借款数额等具体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并且怀疑对方是诈骗,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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