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知道朋友借钱用于挥霍,我还借,这种情况算诈骗吗?
朋友最近找我借钱,我知道他是拿去挥霍的,但还是借给他了。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诈骗。我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展开


在一般情况下,知道朋友借钱用于挥霍还借给他,这种行为本身通常不算诈骗。 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只是知道朋友借钱的用途是挥霍,但你本身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也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去骗取财物。比如,你朋友找你借钱说要去旅游放松(属于挥霍行为),你借给他了,你只是基于朋友关系出借资金,并没有想骗谁的钱。 其次,在相关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强调的是诈骗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手段等,而你作为出借人,不存在这些情形。 不过,如果后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你朋友在借钱时虚构了一些事实让你产生错误认识而借给他钱,并且他根本没有还款意愿,将钱挥霍后也拒不归还,那么你朋友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但这和你出借时知道他用于挥霍的行为本身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