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祖父母是否可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我想了解下,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外祖父母能不能进行申报呢?我平时有赡养外祖父母的支出,不知道这部分费用符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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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外祖父母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直接由纳税人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这里所说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特定支出项目,赡养老人就是其中一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的父母健在,即便纳税人承担了外祖父母的赡养费用,也不能将外祖父母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进行申报。因为该政策主要是针对纳税人对自己父母或者子女都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给予扣除优惠。 只有当外祖父母年满60岁,且他们的子女(也就是纳税人的母亲或父亲)均已去世时,纳税人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具体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总之,外祖父母能否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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