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里的餐费是否可以开具专票?
我公司近期有一场会议,产生了会议费,其中包含餐费。现在需要开发票,不知道会议费里的餐费能不能开专票,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可不可以开,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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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会议费里的餐费是否可以开具专票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税务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企业拿到专票后,可以按照规定将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一般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这里的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会议费里包含的餐费,属于餐饮服务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即使销售方为企业开具了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不能将其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虽然销售方可以开具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从企业的税务管理和合规性角度考虑,企业通常不会要求销售方开具专票。因为即使取得了餐费专票,也无法进行抵扣,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会议费里的餐费,会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样既满足了企业费用报销和记账的需求,又符合税务规定。 综上所述,虽然销售方在技术上可以为会议费里的餐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取得餐费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通常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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