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鉴定是否可以补充资料?

我之前申请了医疗鉴定,提交了一些资料。但后来我又找到了一些可能对鉴定有帮助的资料,不知道在这个阶段还能不能补充给鉴定机构。想问下法律上允许在医疗鉴定过程中补充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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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鉴定过程中,一般是可以补充资料的。下面从相关概念和法律依据来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来解释一下医疗鉴定。医疗鉴定是指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它对于明确医疗责任、解决医疗纠纷等有着重要意义。 从法律规定来看,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条文明确说医疗鉴定绝对可以补充资料,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这里虽然规定了提交材料的基本时间要求,但实际情况是复杂多变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的、对鉴定结果可能有重要影响的资料,通常是允许补充的。 此外,从公平公正和查明事实的角度出发,允许补充资料也是合理的。因为医疗纠纷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医学专业知识和事实情况,可能在最初提交资料时,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提供完整的信息。如果不允许补充资料,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医疗行为的实际情况,不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 不过,补充资料也不是无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并且补充的资料应当与鉴定事项相关。鉴定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补充资料以及是否需要重新组织鉴定程序等。 总之,医疗鉴定通常是可以补充资料的,但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鉴定的公正、公平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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