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

我作为债务人,最近和债权人有点纠纷。债权人要求我还钱,但我觉得有些情况我不应该全额偿还。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债务人能行使的抗辩权都有哪些呢?哪些情况下我可以合法地拒绝或减少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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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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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抗辩权指的是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债务人抗辩权。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简单来讲,如果债务双方约定同时进行履行行为,比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对方没履行时,债务人就可以拒绝对方的请求。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合同约定对方先发货,自己再付款,若对方没发货或者发货不符合要求,自己就可以拒绝付款。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先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如果发现对方存在可能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在有证据的前提下,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行为。 此外,还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如果债权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债务人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债务。 债务人要正确行使抗辩权,需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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