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时间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呢?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遭遇工伤后不清楚该何时去申请认定。比如有的职工受伤后,单位迟迟不申报,职工自己也不知道期限。所以想了解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该在什么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以及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间等具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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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主体,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导致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出申请的客观原因。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时限的,人社行政部门通常不再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职工应关注相关时间节点,避免因逾期而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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