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交了十七年是否还需要补交?
我医保已经交了十七年,最近听说医保有缴费年限要求,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补交。我不太清楚医保的具体规定,也不知道不同地区在这方面会不会有差异,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像我这样交了十七年医保的,到底还需不需要补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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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保交了十七年是否还需要补交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医保退休的缴费年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然而,国家并没有统一明确具体的缴费年限,通常由各地方自行规定。在大多数地区,男性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一般为25 - 30年,女性为20 - 25年。比如,A市规定男性需累计缴满30年、女性需累计缴满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您是A市的男性参保人,只交了十七年医保,那么就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就需要补交剩余年限的费用,这样退休后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但也有部分地区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区允许退休时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费用;有些地区则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纳,直至达到规定年限。还有的地区,如果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会影响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的返款金额等权益。所以,您是否需要补交医保费用,关键在于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建议您向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了解,以便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适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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