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可以给别人看病使用吗?


医保卡是否可以给别人看病,需要分情况来看。 医保卡,全称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它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重要凭证。从本质上来说,医保卡是和特定的参保人绑定的,其使用应当遵循“专卡专用”的原则。《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医保卡是不允许随意借给他人使用的。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医保卡可以有条件地给家人使用。目前,很多地区都推行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参保人员可以将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也就是说,家庭成员在看病、买药时,可以使用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有家庭共济制度,也只能使用个人账户里的钱用于支付家人的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等,而不能使用其去报销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等。 如果违反规定将医保卡给别人使用,尤其是冒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有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