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否可以合并续交?
我之前在不同城市工作,交了好几份医保,现在想把这些医保合并起来继续交,不知道行不行。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合并续交医保会不会有什么条件限制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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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可以合并续交的。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就为医保的合并续交提供了政策支持。 通俗来讲,医保合并续交就是把你在不同地方缴纳的医保年限和账户金额合并到一起,然后接着缴纳。这样做的好处是,你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可以更长,在达到一定年限后,退休时就可以享受更完善的医保待遇,比如有些地区规定男性医保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退休后就可以不用再缴费而继续享受医保报销。 办理医保合并续交时,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拿到参保凭证。然后到新参保地提交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就会和原参保地进行对接,完成医保关系的转移合并,之后你就可以在新参保地接着缴纳医保了。不过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你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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