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市医院报销后还能在当地报销吗?
我之前在市医院看病,医保已经报销了一部分费用。现在我想了解下,这部分已经在市医院报销过的费用,还能不能在当地再次进行报销呢?不太清楚医保报销在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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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市医院报销后能否在当地再次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保报销的基本原则。医保报销是为了补偿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来说,医保遵循“补偿性原则”,也就是不会让参保人通过报销获得超过实际医疗费用的额外收益。 如果是基本医疗保险,通常情况下,在市医院已经报销过的费用,是不能在当地重复报销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这里强调的是合理费用的支付,而不是重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是在费用产生后,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进行一次结算,不会进行二次报销。 不过,如果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外,你还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或者当地的补充医疗保险,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一种补充保障,当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未报销的部分,如果符合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是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报销的。当地的补充医疗保险也是类似的道理,它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补充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可以再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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