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能撤诉后调解吗?
我之前因为医疗事故起诉了医院,现在想想打官司太麻烦,也耗时间精力。我就想问下,我能不能先把这个诉讼撤了,然后再和医院进行调解,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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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是可以撤诉后进行调解的。 首先,撤诉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有权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通常情况下,如果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形,法院一般会准许原告撤诉。 其次,撤诉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灵活性、自主性等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撤诉后进行调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途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还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决定撤诉和调解时,当事人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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