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用其慢病本买了几次药能否报销?
家里老人去世了,我没注意,还用他的慢病本去买了几次药。现在担心这种情况能不能报销,会不会有啥问题,也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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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去世后使用其慢病本买药报销是不可以的,这涉及到医保使用的合法性以及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保个人账户的概念。医保个人账户是国家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设立的,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专门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当参保人去世后,其医保资格就终止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也随之停止。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使用已去世人员的慢病本买药并试图报销,就属于冒名使用医疗保障凭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不仅不能报销药费,还可能面临处罚。 对于医保部门来说,他们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在报销过程中,如果发现使用的是已去世人员的慢病本,会拒绝报销申请。而且,情节严重的,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除了责令退回之外,还可能会被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不应该使用已去世人员的慢病本买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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