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是否可以会见?
我家里有人被判了拘役,现在想了解下能不能去会见他。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被判拘役的人会见家属或者其他人有没有相关规定,想搞清楚具体的情况,心里也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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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判拘役的罪犯是可以会见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拘役这个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关于被判拘役后的会见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同时,家属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见。 一般来说,家属会见被判拘役的罪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安排具体的会见时间和地点。在会见过程中,也要遵守执行机关的相关规定,比如不能传递违禁物品等。 所以,被判拘役的罪犯是可以会见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执行机关的要求来进行。这样既保障了罪犯与家属的正常联系,也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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