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时可以要回彩礼吗?


在婚姻关系中,彩礼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习俗现象。当男女离婚时,能否要回彩礼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一般就是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较好理解。就是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一般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在法律上,双方并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 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强调的是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由于各种原因一直分居,没有相互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的生活陷入困境,比如给付彩礼后家庭负债累累,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而且这种生活困难必须是在给付彩礼这个行为直接导致的。并且适用这种情形要求返还彩礼时,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总之,男女离婚时能否要回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建议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