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否分户办低保?
我家里有个精神病人,一直和我们在一个户口上。现在家里经济压力很大,想给这个精神病人单独分户,然后给他办低保减轻点负担,就是不知道精神病人能不能分户办低保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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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看分户的问题。分户指的是把一个户口本分成几个,让家庭成员各自拥有独立的户口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一般来说,只要精神病人有独立的居住场所,并且符合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分户条件,比如有的地方要求有房产等,就可以申请分户。不过由于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办理分户时,可能需要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接下来谈谈办理低保的情况。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精神病人,如果其分户后,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也符合当地规定,那么是可以申请低保的。但在审核过程中,民政部门会综合考量精神病人的收入来源、财产情况等因素。如果精神病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比如有稳定的退休金、残疾补贴等,且这些收入使得其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那么可能就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另外,当地民政部门还会审查家庭财产状况,例如是否拥有房产、车辆等较大价值的财产,如果不符合财产规定,也可能无法获得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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