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我家里有个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压力很大。我想给TA办理低保来减轻负担,但不知道具体要什么手续,有没有了解的朋友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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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是国家为了帮助困难家庭和人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精神病人办理低保,有一系列特定的手续和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低保。低保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给那些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提供的一种救助制度。精神病人如果家庭经济困难,是符合申请条件的。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下面说说具体手续。第一步是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 第二步是受理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的真实情况。 第三步是公示和审批。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对于精神病人,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来证明其精神状况和需要照顾的情况。这样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家庭的困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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