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残疾办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我是一名精神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想申请低保来缓解经济压力。但我不知道该准备些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有没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能给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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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低保的概念。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对于精神残疾的人员来说,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是可以申请低保来获得一定生活保障的。 在手续方面,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要详细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低保的原因。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是受理与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证件,以及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是公示与审批。经核查后,对拟给予低保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如果公示有异议的,会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总之,精神残疾人员办理低保,要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材料、配合调查,以确保顺利申请到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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