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我买了部手机拿到了发票,想知道这张手机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什么情况下不能抵,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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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对于手机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购买手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手机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企业购买手机作为办公设备供员工使用,那么这种情况下,手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 但是,如果企业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功能,所以就不能抵扣增值税。此外,如果购买的手机是用于个人消费,比如企业为员工个人购买手机作为福利发放,根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种情况下手机发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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