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吃了低保是否可以抵个税赡养老人?
我母亲现在吃着低保,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想把赡养老人这一项填上去抵税,但是不确定母亲吃低保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用来抵个税。想问下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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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当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满足这个年龄条件,并且纳税人负有赡养义务,就有可能享受这项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回到你所问的问题,母亲吃低保并不影响你将赡养老人用于抵个税。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而给予的一种救助措施,而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基于赡养义务和被赡养人年龄等条件来确定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只要你的母亲年满60岁,你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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