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用妻子名下的房贷抵扣个税?
我和妻子一起买了房,房贷在妻子名下,我想了解下,我或者妻子能不能用这笔房贷来抵扣个人所得税呢?具体有什么要求和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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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这里的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如果这套房是首套住房贷款,那么是可以用妻子名下的房贷来抵扣个税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来扣除,如果选择由丈夫扣除,也符合规定。不过要注意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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