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是否可以变卖抵押物?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一笔钱,现在对方说要变卖我的房子。我不太清楚抵押权人到底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抵押权人究竟可不可以变卖抵押物,在什么情况下能卖,什么情况下不能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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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是否可以变卖抵押物,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把东西抵押给别人借钱,如果还不上钱,对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这个抵押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一般情况下,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是不可以变卖抵押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不能在债务还没到期的时候就直接约定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或者变卖抵押物。 但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置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时,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变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如果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所以,抵押权人不是随便就能变卖抵押物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进行。如果抵押权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变卖抵押物,抵押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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