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告诫书对孩子要开具吗?
我家里发生了家暴情况,涉及到孩子。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是否应该给孩子开具家暴告诫书,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给孩子开这个告诫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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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的书面劝诫。它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起到教育和警示加害人的作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这里强调的主体是加害人,也就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孩子通常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不是实施家暴的主体。所以,一般情况下,家暴告诫书是不会开给孩子的。 开具家暴告诫书有其特定的目的和适用对象。其目的是通过这种书面的方式,让加害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从而避免再次实施家暴行为。而孩子本身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当孩子遭遇家暴时,更重要的是为他们提供安全的环境和必要的心理支持等保护措施。 不过,如果在某些极特殊的情况下,孩子存在暴力伤害他人的行为且符合开具告诫书的条件,也可能会对孩子开具。但这与通常意义上因家庭内部暴力行为中孩子作为受害者的情况不同。所以,正常的家暴场景下,家暴告诫书针对的是加害人,而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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