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方式有哪些?


招标采购方式是在采购活动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提高采购效率而采用的不同方法。在我国,常见的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开招标,这是一种广泛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会通过公开的媒介,如报纸、网站等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投标。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竞争充分,能让招标人获得更多的选择,找到最优的供应商和最合理的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它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为通用、对供应商数量没有特殊限制的项目。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会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向他们发出投标邀请。相较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范围相对较小,但也能保证一定程度的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比如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它适用于一些专业性较强、对供应商有特定要求的项目。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价和方案调整。这种方式的灵活性较强,能够快速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如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等。它适用于紧急采购、技术规格不明确等情况。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它一般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