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子女读书迁出户口以后还能不能迁回?


一般来说,为了子女读书迁出户口以后是有可能迁回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与户口迁移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对于迁回的情况,如果是迁回农村,通常要满足以下几种常见条件。比如,在农村有自己的宅基地,并且有相关的房产证明,这种情况下迁回的可能性比较大。还有就是如果农村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接收你,并且经过了该组织成员的民主决议同意,那迁回也是可行的。另外,若在城市里没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所,生活存在一定困难,同时农村老家又有可以投靠的亲属,这种情况下也有机会迁回。 要是迁回城市,一般来说,如果在城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像自己购买的房产等,就可以申请迁回。或者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投靠情形,例如投靠父母、配偶等,并且满足当地的投靠落户条件,也能办理迁回手续。 在办理户口迁回时,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第一步,要向拟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你想要迁回的那个地方的户籍管理部门。他们会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看看是否符合迁回的条件。第二步,如果申请通过了审核,你会得到准予迁入的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个准予迁入证明,回到你目前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手续,领取迁移证件。最后一步,再回到拟迁入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迁入登记,完成户口迁回的整个流程。 不过,不同地区对于户口迁回的政策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设置一些额外的限制条件,或者在办理流程上有细微的差别。所以,建议你在打算迁回户口之前,详细咨询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准备好齐全的申请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户口迁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