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以上的地役权是否可以设立?

我有两块相邻的土地,想在上面分别为不同的人设立地役权,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比如一块地允许甲通行,另一块地允许乙排水,这样同时设立两个地役权是否可行?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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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两个以上的地役权是可以设立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其中,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为了自己土地使用的便利,和另一方约定使用其土地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里并没有限制只能设立一个地役权。而且,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有效的地役权合同,就可以设立地役权,并且设立多个地役权也是被允许的。 不过,在设立多个地役权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多个地役权之间可能会存在冲突,比如不同的地役权对供役地的使用方式、范围等方面可能会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各个地役权设立的先后顺序、合同约定的内容等来确定权利的行使。如果先设立的地役权合同中对后续地役权的设立有相关限制约定,那么后续地役权的设立就需要遵循这些约定。同时,设立地役权都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原则,不能损害供役地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两个以上的地役权是可以设立的,但在设立和行使过程中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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