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是否可以调解?
我不小心导致他人死亡,现在家属希望能和我调解解决。我不太清楚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能不能通过调解来处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调解有没有用,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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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从法律上来说,过失致人死亡是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过失致人死亡并不在可以刑事和解的范围内。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从刑事层面来说,这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 不过,虽然刑事部分不能调解,但在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因为过失致人死亡涉及到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这方面,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来确定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如果能达成民事赔偿的调解协议,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法院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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