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可以相对不起诉吗?
我家里人不小心导致他人死亡,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们了解到有相对不起诉这种情况,想知道像我家人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是否有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适用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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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而相对不起诉,也叫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综合各种情形,认为不起诉更适宜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要判断是否能相对不起诉,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以及“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两个条件。 在实践中,判断“犯罪情节轻微”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行为人的过失程度,如果是一般的疏忽导致的死亡,和严重违反特定职业注意义务导致的死亡,情节轻重是不同的。再如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案发后的表现等。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积极救助被害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轻微。 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有一些情形是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是犯罪预备、中止等情况。对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存在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就有可能基于这些因素,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过,最终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要由检察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证据、法律规定等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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