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公证遗嘱是否可撤销原公证遗嘱?
我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现在情况有变化,想重新立一份公证遗嘱,不知道新立的公证遗嘱能不能撤销原来那份,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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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原公证遗嘱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遗嘱则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它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在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现已失效)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通过再立一份公证遗嘱的方式。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民法典》不再强调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只要遗嘱人有新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论新遗嘱是否经过公证,都可以撤销或变更之前所立的遗嘱。所以,新立的公证遗嘱当然能够撤销原公证遗嘱。因为新的公证遗嘱体现了遗嘱人最新的意愿,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例如,张三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张三觉得小儿子更需要照顾,又新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子。在张三去世后,就应当按照后面这份新的公证遗嘱来处理房产。 总之,根据现行的《民法典》规定,新立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原公证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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