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签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最近我们又签了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但我有点担心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在离婚后再签的协议到底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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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再签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合同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被认可和保护的资格。而协议生效,就是指协议开始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都得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做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离婚后再签的协议只要是符合合同订立形式的,就具备了基本的条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协议的双方得是有能力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比如精神正常、达到一定年龄等;协议的内容得是双方真实的想法,没有受到欺骗、胁迫等;而且协议内容不能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例如,离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关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协议,只要双方是自愿的,都有能力签订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但如果协议约定一方永远不能再婚,这种限制人身权利且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就是无效的。所以,离婚后再签的协议,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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