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不知情时,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
最近碰到一个事儿,一方完全不知道另一方在外有债务,现在担心自己也得承担这个债务,心里特别没底。就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自保方法,以及在收集证据等方面要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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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不知情,想要保障自身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对于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不知情一方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自保方法及相关证据收集要点: 其一,证明借款的用途。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说明、资金流向记录等。例如,如果一方借款是用于个人投资且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 其二,收集借款时家庭财务状况的证据。比如,证明借款时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大量资金支出,从而说明该借款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 其三,请债权人作证。如果在借款时,债权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那么这也是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总之,不知情一方要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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