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交房款以及交房款的多少并非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否交房款以及交房款的多少确实不是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标准。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工资收入用来购买房产,即便另一方没有实际出资,该房产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只写自己子女名字,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签订财产协议来约定财产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签了财产协议,规定了某一方的财产范围,那么按协议执行。比如,协议规定某一方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房子也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就财产归属等问题以书面形式达成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