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在考虑房产的事情,想知道如果父母给子女买房子,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个人的财产呢?想详细了解下各种情况下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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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在结婚前,如果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的财产一般是个人的,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父母在子女结婚前给子女的个人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其次,如果结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然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种情况是考虑到房子的首付是一方父母出的,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所以房子归属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也有付出,所以要给予补偿。 然后,说说婚后的情况。如果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对出资的性质进行了推定。 还有,如果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置不动产,若产权登记于一方子女名下,依据现有法规,此种情况可视为各方根据其父母贡献程度分别拥有所有权,前提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另外,如果婚后由某一方家长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不动产,并将产权记录在出资者子女名下,则可视作该家长对自身子女的单向赠予,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为了尊重父母出资时的意愿,明确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婚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购置房屋,如无特殊约定,仅署名一方,这种情况下应视作共同财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指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没有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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