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营业外支出。现在到了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些营业外支出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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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能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都属于营业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也就是说,属于上述这些情况的营业外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能扣除的。 不过,对于符合规定的营业外支出是可以扣除的。比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此外,如果企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等合理的营业外支出,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后,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所以,企业在遇到营业外支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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