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后可以不逮捕吗?
我想知道在追捕犯罪嫌疑人之后,是不是一定要对其进行逮捕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逮捕,什么情况下必须逮捕,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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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追捕后是可以不逮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逮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逮捕需要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具有社会危险性这几个条件。如果在追捕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并不符合上述逮捕条件,那么就可以不进行逮捕。 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通常不会被逮捕。再如,犯罪嫌疑人虽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也可以不逮捕。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应当不予逮捕。例如,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一般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而不进行逮捕。 综上所述,追捕后并非必然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从而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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