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犯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犯的区别不太理解。具体不太清楚它们在犯罪构成、行为表现等方面的差异,也想知道在实际案例中如何准确区分这两种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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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犯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凡是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某种犯罪,只能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构成犯罪,比如遗弃罪,行为人负有抚养义务却不履行抚养行为,这种单纯的不作为就构成了犯罪。而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的手段,实施通常作为犯能构成的某种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通常是通过积极的作为行为实施,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如带儿童外出却将其遗弃在荒郊野岭导致儿童死亡。 其次,在构成要件方面,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这是前提条件,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二是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即有履行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包括自身能力和客观条件都允许其履行;三是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判断标准不是简单看身体动静,而是看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而不纯正不作为犯除了也需要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外,还要求其不作为行为与相应的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例如,在前面提到的将儿童遗弃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中,行为人遗弃儿童的不作为行为在危害后果等方面与直接用暴力手段杀人的作为行为具有相当的危害性。 最后,从处罚依据和争议性来看,纯正不作为犯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处罚纯正不作为犯不会产生与罪刑法定主义之间的矛盾。而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是否违反罪刑法定主义,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它是用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了通常由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在认定和处罚时需要更加谨慎,要充分考虑其行为的等价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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