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能否出具未婚证明?
我打算办理一些事务,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听说公证处也能出具,可我不太确定。想问问大家,公证处到底能不能出具未婚证明呢?要是能出,有啥要求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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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证处能否出具未婚证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未婚证明的概念。未婚证明,也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至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曾经,公证处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对其婚姻状况进行核实后出具未婚公证书的。这是因为公证处作为国家证明机构,有权利和能力对一些事实进行证明,未婚情况就属于可证明的范围。 然而,从2015年开始,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意味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政部门不再为公证处提供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查询服务,公证处也难以获取准确权威的未婚信息,所以一般不再出具未婚证明。 不过,如果是涉及到特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证事项,比如涉台公证,公证处还是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出具未婚证明的。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需求时,要先了解具体所涉事务的要求,以及当地公证处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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