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在哪里出具?
我最近要办理一些业务,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开具。想问下,在国内单身证明是由哪个机构出具呢?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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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在法律上正式名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情况。 过去,单身证明一般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等职责,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出具,正是基于其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然而,自2015年8月27日起,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有需要证明单身状态的情况,对于一些事务,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内部核查等方式进行确认。若涉及到必须提供类似证明的情况,例如某些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单身声明的公证。公证处会根据当事人的声明以及相关材料,对其单身情况进行公证,这种公证书在很多场合也具有证明单身状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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