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成立分公司吗?
我想了解下公证处能不能成立分公司。我最近有个项目和公证处合作,突然想到这个问题。因为一般企业都能成立分公司拓展业务,那公证处这种特殊性质的机构是否也能成立分公司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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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公证处和普通的企业不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而公证处是带有社会服务和公共职能性质的机构。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没有赋予公证处成立分公司的权利。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内容,明确了公证机构的设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的内容主要围绕公证机构本身的职能履行、人员配备、场所设施等是否能满足当地公证业务需求等方面,并没有涉及分公司设立的相关规范。 同时,设立分公司通常是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拓展市场而采取的商业行为,而公证处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证证明服务,其设立和布局更多地是基于区域公证服务需求的平衡和合理配置,并非商业扩张的考虑。所以,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公证处不可以成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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